每年一度的“3·15”来临,维权又成为热词。昨日,记者走访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大家收集了一些购车典型案例和常见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避开这些“陷阱”。
1、商 家:“订金”混“定金”
消费者:“订金”无法双倍返还
案例:2016年11月,贺先生在龙文区某车行购买了一台中配汽车,并当场交付了1.5万元的“订金”。然而,在提车时,该店却为其提供了一台2015款低配汽车。贺先生当场拒绝交车,并要求双倍退还1.5万元“订金”,但商家并不同意。贺先生投诉后,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立刻进行调查了解,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无法双倍返还。
提醒:购车时,提前交付订金预订车辆这种做法十分常见。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弄清楚订单上面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千万不要小看这一字之差,它们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如果是车行原因不能提供合同约定车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是要双倍返还,“订金”则无法双倍返还。如果是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购车无法进行,消费者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支招:签订合同或者是订单之前,需要提前向销售顾问确定好,您所缴纳的是“订金”还是“定金”。而有些销售顾问为了促使客户签单,会满口肯定。这时候,最好要其在合同上注明。
2、商 家:强制购保险
消费者:拒绝并投诉工商部门
案例:2016年10月,叶先生在位于芗城区华元北苑的兴鑫车行(广汽本田)店订购了一台新车。交车时,该店却要求叶先生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费达8000多元。对于店家这个要求,叶先生自然不肯答应。于是,双方就僵持了下来。
提醒:漳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4S店购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在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任何险种,如遇强制保险的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拒绝,并向工商部门投诉。而上牌费、会员费等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也都属于强制消费或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可以搜集证据至工商部门投诉。
支招:出于个人的经验,消费者可以考虑多去几家同品牌4S店,问清楚各项收费后,选择附加费较少的商家购车,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3、商 家:贷款存猫腻
消费者:对比清楚再选择
案例:朱先生于2016年12月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的小车,通过车行办理金融公司的贷款,销售人员称金融公司要一次性收取两年的利息9600元,朱先生只好支付。过后,朱先生从该金融公司了解到,贷款购买该款车免两年利息,金融公司也未收取这笔钱。在经过多次交涉后,车行才承认,这笔钱是他们私自收走了。
点评:“月供低至×××元”“0利息圆您购车梦”这样的宣传语非常常见,对于资金并不是十分充裕的消费者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好消息。然而,有一些商家则让这样的优惠变了味。
支招:对于需要贷款买车的朋友,业内人士建议多咨询几家银行以及正规厂方金融公司的贷款政策,仔细询问首付、贷款利息以及手续费等问题,以免被商家蒙蔽,同时很多4S店都会收取贷款手续费,并且金额各不相同,按照相关法规,贷款手续费也应属于不合理收费范畴,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反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