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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速交警发布交通典型案例

车市风云   时间:2017-07-19 16:05    http://www.lwxww.cn/   

  根据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夏季事故预防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近日,漳州高速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发布近期辖区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多人伤亡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车主出行注意行车安全。

  严重交通违法案例6起

  1、酒后驾私家车=罚1000元+扣12分

  2017年6月25日,厦蓉高速长泰收费站,漳州高速交警四大队筹备组民警在检查闽E×××××白色越野车时,测试发现该驾驶人林某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据查,事发前一晚,林某和朋友在长泰县城喝酒,清晨有事急着赶到林墩,原本打算叫妻子帮忙开车,但妻子不愿意,林某只好硬着头皮自己驾驶。结果,车刚到长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林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酒后驾营运车=罚5000元+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

  2017年3月30日,在沈海高速古雷港出口,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在检查一部车牌号为粤V×××××危化品运输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查,事发前一晚七点开始,蒙某在家中与朋友喝酒,直至凌晨才散场休息。30日清晨起床后,自以为没影响,就驾驶车辆从广东铁铺上高速公路运货至古雷港,没想到一出高速便被交警查处。随后,民警以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对蒙某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3、超速50%未达80%=罚500元+扣12分

  2016年3月31日,吴某驾驶闽E×××××小型轿车途经厦蓉高速B道(龙岩往漳州方向)84公里50米路段,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限速值80km/h,实测值123km/h)的交通违法,被电子测速仪抓拍。随后,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4、故意遮挡号牌=罚200元+扣12分

  2017年7月10日,杨某驾驶闽B×××××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沈海高速闽粤省际站,因故意遮挡号牌被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杨某为了躲避路上的测速卡口监控,避免自己超速行驶被抓拍,用纸片遮挡了机动车号牌的部分数字,不料刚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随后,民警以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5、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罚1500元+吊销驾驶证

  2017年2月11日,蓝某驾驶闽E×××××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漳州收费站出口,被漳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拦下。经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提示,该车注册时间为2004年5月12日,按规定10年后(即2014年5月起)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技术检验,因车主疏忽,该车已经连续三个周期未按规定进行车检,车辆依法被列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随后,民警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对蓝某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6、客运车超载未达20%=罚300元+扣6分

  2017年4月14日22时许,江某驾驶赣C×××××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厦蓉高速B道(龙岩往漳州方向)93公里金山停车区,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核载47人,实载51人,超员4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客车驾驶人江某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协助转运超员的4名乘客。

  多人伤亡交通事故案例2起

  1、大客车侧翻致1死5伤

  2017年2月23日13时30分许,马某景驾驶桂R081××大型卧铺客车,自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道6km+700m处,单方碰撞路右护栏后导致左侧翻,造成1名乘客当场死亡、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以及车辆、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客车驾驶员马某景驾驶右后外侧轮胎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行驶至肇事路段,因在雨天天气情况下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行驶且未按驾驶操作规范要求安全驾驶,导致车辆碰撞路右护栏后侧翻,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客车乘员唐某、刘某、伍某、安某、蒋某、江某等人,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

  2、小客车冲出护栏致5人受伤

  2017年6月15日14时15分许,马某德驾驶闽DR06××小型普通客车自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道108km+512m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路右侧防护栏后冲出路外又碰撞路边标志牌,造成驾驶人马某德及4名乘员受伤及车辆和高速公路路产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马某德驾驶机动车遇雨天未按规定降低车速,导致车辆碰撞右侧防护栏后冲出路外又碰撞路边标志牌,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童某、邹某、马某生、马某雄等人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

  -本报记者林思赓

来源:闽南日报 编辑:赵露佳 时间:2017-07-19 16:05 收藏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