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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机动车相撞 别急着揽全责

车市风云   时间:2017-06-23 16:06    http://www.lwxww.cn/   

  一般情况下,汽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在损失不大的情况下,不论有责无责,多数汽车司机都会揽下事故责任。这是因为汽车买了车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承担。虽然这种做法处理时省事了,但一个不小心,可能就惹上麻烦。

  案例:过度揽责或惹来麻烦

  日前,福建人保财险在其官方微信上公布了这么一个案例:司机王先生在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王先生和电动车骑车人都有责,王先生觉得有保险可以理赔,电动车驾驶人看起来也伤得不严重,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王先生答应承担全部责任。没想到,后来电动车驾驶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除了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外,王先生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了刑罚,这让他后悔不已。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像王先生这种遭遇,也有部分司机碰到过。林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早些时候在南靖县碰到这么一起类似事故,最后也是吃了大亏。据介绍,当时林先生开着货车正常行驶,突然间一辆无牌摩托车从分岔路口直接冲了出来并撞上货车,造成摩托车上的两位年轻人(一位17岁一位15岁)均受了重伤,考虑到他们均没有驾照且属于酒后驾驶,加上两位当事人家属苦苦哀求,林先生最后答应责任五五开。没想到这却给自己惹来麻烦,这两位年轻人的家属日后一直以没钱交医疗费为由找林先生要钱;而保险公司方面也认为两位年轻人在这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不愿意多赔付保险金。最终,林先生只能自掏腰包。

  探因:为什么不能过度揽责?

  以上两位车主的做法,其实就是很多车主都容易陷入的一个揽责误区:车主认为自己有保险可以理赔,并且觉得受害者伤情应该不重,交强险赔偿限额应该足以承担赔偿。殊不知由于过度揽责,后期如果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车主可能就得额外承担责任。

  漳州人保财险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其实过度揽责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这些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可能会超出保险公司的赔付限额,且事后如果发生对方死亡或间接原因导致的其他后果,还可能会导致车主需承担法律责任。以王先生所涉嫌的交通肇事罪为例,罪名成立轻则拘役,重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反之,如果按法规程序处理,让非机动车方承担应有的责任,其在自身的医疗等开销也会有一定约束。

  提醒: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汽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些情况,车主应该怎么做呢?

  漳州人保财险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要看看骑车人有没有受伤,如果受伤严重,先打电话叫急救车,然后报警处理,接着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定损,保留好伤者看病的医疗费所有票据及赔偿的证明。如果是电动车方有责任,一定要鉴定电动车属性。因为如果对方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车”,那么这辆电动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此外,车主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的作用就是还原事情经过,配合警方、保险公司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方便车主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

  -本报记者林思赓

来源:闽南 编辑:赵露佳 时间:2017-06-23 16:06 收藏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