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明显成绩。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艰巨,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级财政系统都基本实行了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面临更加艰巨的形势、承担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需要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好岗位职责作用,进行调查研究,对履行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现状
从目前现状看,漳州县区级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只设纪检组,没设监察室相当普遍,工作人员只有纪检组长1人,且各县区财政系统纪检组长一半以上是从其他部门新调入任职的、对纪检组业务工作还要有相当一段时间熟悉过程的情况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漳州县区级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运转还不尽如人意。
二、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派驻工作还不够规范。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具体监督什么、监督的程序是什么、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监督等,没有详细的规定,工作的规范化还不够。(二)派驻作用发挥不够好。有的单位派驻意识不强,主动请示汇报不够,主动邀请参加会议活动不够,主动邀请监督不够,致使成立派驻机构的优点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三)派驻机构的权威没能很好的树立起来。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虽然在党委、政府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中,其地位不够牢固,许多工作以委局机关的职能科室为主,监督检查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四)自身建设有待于加强。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制度建设还刚刚起步,管理还不够到位。
三、对策及建议
(一)找准工作定位,集中主要精力抓监督工作。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保证党纪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应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二是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一查到底,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出现;三是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四是加强对财政系统反腐败预防工作的监督,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涉及的监督对象很多,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自身的人员力量却相对有限。因此,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必须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果,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抓住了重点对象,就抓住了监督的关键。在监督的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抓住财政系统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二)创新监督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检查制度,检查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监督财政系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财政系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财政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以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是财政系统反腐败斗争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研究财政系统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财政系统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财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系统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财政系统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和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应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财政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财政系统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监督成效。查办案件是十分有效的监督形式,特别是在腐败案件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现阶段,必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应当抓住这样几个环节:首先,提高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应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系统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有纪可依、有法可依,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坚持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与机制,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第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与监督功能。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和促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结合起来,与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以惩处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必须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应加强组织协调,使各种监督方式优势互补。应深入研究监督体系建设问题,使目前分散存在的各种监督机构、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认真研究和建立各种监督主体协同配合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协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制定财政系统组织协调规范,明确组织协调的目的、任务和范围,规范组织协调的程序和方法等。加强对财政系统各责任主体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漠,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倾向,通过加强教育,筑牢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建立财政系统廉政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健全财政系统中心组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不懈地对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和艰苦奋斗等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三是改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紧密结合财政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已不正焉能正人。切实加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者的整体素质,是提高监督水平的基础。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抓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自身建设。一是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应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改进工作,纠正问题。二是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约束机制。严明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对财政系统内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三是财政系统改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加快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装备现代化建设,大力改善交通、通讯、网络、办公等方面的条件,提升执纪执法能力,加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七)强化监督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一是引导财政系统每位党员干部职工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财政系统每个党员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内监督条例,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之下,做自觉接受监督、敢于监督他人的表率。二是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财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监督、疏于问责以及追究责任不及时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倡导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决纠正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真理讲面子、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正气讲和气的错误倾向。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体。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才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应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通过启动党内监督程序,把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财政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严格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收拢五指攥成拳,理清职责抓主业;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铁面执纪纠正“四风”,正人先正己,把自己摆进去,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办案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定,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同行的理解、尊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报送单位:龙文区财政局纪检组长
撰稿人:王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