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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学习思考   时间:2015-10-08 15:13    http://www.lwxww.cn/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史无前例地渗透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但是,在实体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电子商务中也不能幸免,网络交易市场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刷信用、删恶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事件频发。作为主管市场的工商机关如何发挥职能,直面网络商品交易信任危机,有效介入,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的大发展,已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工商视角看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乘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的东风,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也如火如荼地在市场经济领域蔓延,从“无人逛街,不等于没人购物”这句广告语可窥豹一斑,然而,纷繁的网络购物纠纷也暴露出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是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从事化学危险品、药品销售等需取得前置许可的网络经营活动;捏造虚假公司从事网络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公司名称从事网络经营等。

  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屡发。伪造营业执照、授权许可证书、资质证明等,在互联网上对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品质、经营资质、经营规模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是商标侵权猖獗。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从原来的门店销售转移到了互联网,以正品、原装、代购(部分)、尾货、外贸转内销、特殊渠道等极具诱惑的形式出现;私自拆换他人注册商标,通过网络大量销售商标侵权、反向商标侵权商品。

  四是消费侵权行为频发。利用网站销售劣质商品,或配送环节不及时、消费凭证未提供、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因素,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网络购物消费纠纷频发,消费申诉难以得到有效处置。

  究其成因,网络交易主体的虚拟性、交易行为的跨地域性、网络的开放性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因素。

  一是虚拟性。主客体的虚拟性作为网络商品交易最重要的特征,使得在电子商务领域,买方无法像传统交易那样身临其境,而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感知商品特性,通过诚信记录、交易评价、经营资格等信息来感知经营规模、经营资质,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天然的保护屏障。

  二是跨地域性。由于网络技术提供的便利性,使得网络交易双方往往存在地域跨度,网络交易的完成往往涉及到金融、物流等多个行业,加上现阶段政府部门之间、行政区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权、责、利的不明确,导致跨行业、跨地域的网络维权、案件查处难以实现。

  三是开放性。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市场准入的低门槛,为各阶层经营者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加上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主体实行注册登记还没有强制要求,个人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各类经营者的资质不能有效审查,网络交易的侵权方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监管,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成为网络交易市场中的风险点。

  二、工商系统开展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这一新型市场业态的迅猛发展,漳州市各级工商机关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网络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市工商局以芗城、龙文两区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整治规范,截止2013年6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47件,罚没款48.26万元,案件类型涉及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伪造主体、销售违法产品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其中芗城区工商局于2012年针对拉手网、爱拼团等团购网站,查处了系列利用电子格式合同条款侵权案件,2013年来,龙文区工商局针对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等,都得到了国家局、省局的肯定和推广。

  一是在学习借鉴中提升网络市场执法监管能力。组织集中培训,聘请漳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商务专业老师、公安局及兄弟单位网络市场执法监管骨干,开展全系统网络市场监管技能培训班,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加强网监骨干队伍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到周边地市参观学习,取长补短,弥补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经验的不足。

  二是在尝试探索中破解网络市场执法监管难题。芗城区工商局以团购网站中不规范电子合同存在的共性问题为突破口,强化网站电子合同订立规范整治。龙文区工商局以辖区物流快递企业客户信息统计分析为突破口,解决网络经营主体落地确认难题,加强网店经营行为规范整治。

  三是在复制推广中扩大网络市场执法监管成效。注重总结重点区域开展网监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效的总结推广,及时刊发芗城、龙文两地网络监管工作经验,梳理网络监管工作中一些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的经验,供其他县区学习复制,帮助克服网络监管的畏难情绪,提升全系统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热情与成效。

  三、工商系统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工作中的难点

  一是网络经营主体信息不健全。网络监管面对的是虚无缥缈的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必需直面“管谁”、“他在哪儿”这两大难题。现有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由于采集手段有限、与互联网不互联等局限性,导致采集的网络市场主体信息缺乏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加上数据库与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对依据数据库信息开展网络巡查带来诸多不便,难以成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二是专业执法监管队伍未成形。全方位有效的网络市场监管需要网络技术应用与法律法规知识的有机结合,而现实承担网络执法监管的检查大队、工商所等机构专业性缺乏问题较普遍,网络监管工作往往只是个别执法人员凭兴趣而为,一支训练有素的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队伍尚未形成,网络监管难免零敲碎打,缺乏完整的工作规划。

  三是执法监管技术手段不足。一台电脑、一根网线的巡查监管模式难以承担纷繁复杂的网络市场监管之重。网络市场中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加入了网络信息技术元素,实现地域限制的突破,落后的网络监管技术、设备难以与之有效抗衡。

  四是协作与考核机制欠缺。建立在传统行政区划基础上的辖区管理机制无法与跨区域、无界限的网络交易特性相适应。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跨区域的线索发现、实体查处、监管效能评估三者的关系得不到有效协调,网络交易市场违法案件不能及时有效查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四、突破难点,全面开展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的对策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大市场的一种新型商贸业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是国务院赋予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如何破解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中的难题,提升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成为摆在工商部门面前一大挑战。

  (一)健全主体信息,是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

  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如何健全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确定网络执法监管对象,是全面、有效开展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1.运用技术,全网采集。依托先进的网络搜索服务技术,开发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应用软件,在现有工商经济户籍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自动搜索、比对技术手段,采集、分类辖区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克服人工查找、搜索、比对的局限性,最大化地建立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基础数据信息。

  2.依托年检,健全数据。应用搜索软件收集不到的信息,可以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通过制作、发放《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指导参加注册登记和年检验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填报用于网络经营的网站、网络交易平台及网店名称等信息,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获取辖区经济户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强化已登记经营主体涉网信息的采集入库工作。

  3.利用巡查,补充完善。在日常巡查记录表上增加网络监管内容,由工商所各网格责任人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开展辖区网络商品市场经营主体情况的实地普查和信息收集,对日常巡查中新出现的网络经营主体随时发现、随时录入,对已知的网络经营主体经营场地、经营项目、负责人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更新和完善网络经济户口档案,做到建档立户动态化。

  4.案后回访,拾遗补漏。结合网络违法经营案件查办和案后回访,对网络经营违法案件当事人,重新确认主体资格、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网址、网店等信息,并对其产品包装、商标标识、前置审批等涉嫌违法项目进行整改情况核实,及时录入,确保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组建专业队伍,是推进网络监管的有效措施。

  可以预见,网络监管在未来市场监管中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网络监管工作量庞大,工作任务艰巨,对干部队伍素质要求较高,只有组建专业的网络监管队伍,才能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配齐市县两级网络执法监管业务骨干。市、县工商局业务科、股室的主要职责就是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只有配齐、配合业务科、股室网络监管人才,才能有效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为基层机关提供包括线索搜集、主体确认、证据采集等方面系统的指导,让处于网络执法监管一线的同志感到工作有依靠、努力有方向,才能推动工作。

  其次是组建基层网络监管专业队伍。可以从外部充实和内部选拔两个方面来落实。一是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设置相应的网监执法岗位,招收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定向培养,加强梯队建设;二是在现有队伍中选拔年龄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监管执法一线,促使其尽快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监管实务,与专业技能相叠加,快速融入网络监管工作。

  再次是注重专业队伍的知识更新。网络市场执法监管面对的是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应通过组织各种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保持网络监管队伍专业知识与时俱进,强化开展网络监管的能力。一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数据证据取证指导意见》及新出台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升网络监管理论水平;二是以案释法,通过网络监管典型案例分析、业务研讨等方式,以会代训、注重网络办案要点、方法和技巧的讲解,让执法办案人员由单纯对照法规条文向借鉴成功案例办案模式转变,提升队伍结合法规查办案件的网络监管实务能力。三是网购知识培训,开展网购发展过程、网购模式及网购操作流程等背景知识培训,了解网购行业发展现状及下一步发展趋势,保障网络监管与网购发展同步进行,提升网购监管的工作效能。

  (三)强化技术支撑,是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的必要条件。

  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网络市场中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加入了网络信息技术元素,只有掌握网络信息技术而“魔高一尺”,只有“道高一丈”网络监管信息技术才能与之有效抗衡。

  一是建设多功能网络监管平台。“以网管网”是网络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网络监管平台由于投入大,技术含量高,不宜各自为政,可以借鉴各地实用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发挥条管优势,集全省之力,建设一个以现有的注册登记数据库为基础,依托互联网,锻造集全网搜索、自动比对、字段采集、收录入库、线索登记、案源分流、关键字监控、电子证据获取、统计分析功能为一体的全省网络信息监管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的地域限制,实现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工商机关才能在这个新型的经济领域中大展拳脚。

  二是配备必要的网络监管设备。网络监管设备是开展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的工作,应当在注重实用性的前提下兼顾前瞻性,给基层办案单位装备如快读硬盘复制、密码破解、便携打印等先进的信息化电子取证、鉴证设备,在市一级依托信息分局推进电子取证中心建设,提升疑难数据取证及远程协作能力,为网络办案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四)加强执法检查,是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

  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办各类违法经济案件,才能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和引导网络交易主体,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一要依靠网民,创新网络发案模式。网络监管技术和网络监管队伍面对的数以亿计的网络交易行为信息,要从中及时发现网络市场中形形色色的违法违章行为难免力不从心,而网民对瞬息万变的网络交易主体、客体具有反应及时的特性,因此,依托各级红盾网、12315消费维权网络,设立网络违法经营举报箱,探索建立网络经营违法线索有偿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网民特别是网购受害人参与网络监管的积极性,可以网民中编织一张无形的发案、协查网络。

  二是统筹规划,分类组织专项整治。对集中搜索和举报投诉获取到的网络案源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抓住各个阶段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热点和重点,从易到难,由浅入深,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分配的原则,对案源线索进行分流和督办,适时集中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商标侵权、网络售假、虚假宣传等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曝光典型,形成网络监管威慑。对网络监管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典型案例,除了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曝光,宣传网络监管成效外,还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以网制网,扩大监管成效的宣传面和影响面。如利用红盾网网络经营违法曝光台、网络消费警示等宣传窗口,曝光网络市场监管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的理性网购意识和网络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威慑网络经营不法分子,发动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监管,形成抵制和打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社会氛围,为网络交易市场执法监管活动营造有利的执法环境。

  四是强化考评,提升网络监管战斗力。充分考虑网络执法监管特性,制定包含线索共享、有效协查、分流案源查办效果评估在内的网络执法监管考评体系,提升网络市场执法监管在执法考评体系中的比重,鼓励网络监管经验分享交流,既确保分流案源查办有力,又保障线索共享、跨区协查到位,对提升基层单位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热情、提高网络市场执法监管技能都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构建协作机制,是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的有力保障。

  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在极大丰富消费选择,创造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对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建立在传统行政区划基础上的工商行政机构设置和辖区管理机制显然无法适应无区划限制,甚至无国界限制的电子商务监管。

  首先是注重横向沟通。在网络市场执法监管涉及的工商、公安、信息产业等多个部门间开展有效的配合。目前,各级政府都已经开展关注当地网络经济的发展,必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重要性的宣传,提高政府对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的重视程度,争取政府的支持,形成政府牵头的,以网络监管信息资源互享、手段互补、办案互动为目标的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机制。

  其次是加强纵向协调。关键是打破建立在行政区划基础上的案件查处考核制度,在工商系统内部构建违法网络经营线索集中管理、区域管辖分流、监管效果评估的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实行线索发现、案件查办、指导规范三位一体的网络市场监管考核体系,处理好案源发现、案件查办与案件协查在考核体系中的关系,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应对跨地域监管新挑战。

  再次是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协查机制。与网络交易平台的互动也是对网络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补充,他们负有网络经营主体入市资格验证,企业亮照、自然人亮标管理、交易记录存档备查、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监控等法定义务,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协调工作机制,对网络违法经营主体定位、违法经营证据提取、违法经营行为终止都能起到不容小觑的作用。因此,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配合机制,也是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有效保障。

  五、服务与监管并举,迎接网络市场的跨越发展

  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扼制网络违法经营行为频发势头的同时,如何遵循《办法》“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同样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络执法监管面前的挑战。

  (一)采取适当原则,呵护网络市场的发展。网络经济由于其进入门槛低,营销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生存机会多等特点,成为创业和就业的首选。因此,网络市场的整治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经济的草根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应当采取适当原则,通过《办法》的宣传,减少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引发的无意违规经营行为;通过即时聊天工具、邮件、电话主动提醒,警示轻微违规交易行为;通过巡查、走访,走近网络经营主体,扶困解难,致力于网络市场弱小经营群体的培育,进而维护网络市场的多样性,让网络市场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

  (二)坚持扶持原则,助力网络市场主体成长。漳州市工商局近期查处的五皇冠网店“梦妍妮服饰”涉嫌伪造经营主体;“快乐淘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权商品,从这些案例我们不难看出:众多的小制造业在网络市场获取到生存机会后,对自身字号、商标等权益保护意识却依然薄弱。因此,我们必需明确“整顿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理念。从推行工商验证标志,推动网络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建设做起,发挥工商职能,主动融入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字号保护意识、提升“品牌强企”意识,帮助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实践总局对互联网商务“两促进、两维护”的指导方针。

  (三)顺应趋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2012年,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其未来的发展将得到更多政策资源的支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需把握这个机遇,顺应网络经济发展的趋势,发挥自身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商品交易行为规范、商标广告等职能方面的行政指导优势,助力具有区域特色的电子商务系统,如漳州的农业、旅游等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减小地方经济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依赖,打破地域区隔、提高流通效率,激发农业、旅游、农超对接活力,服务地方经济的跨越发展,必将翻开网络市场执法监管的新篇章。

  报送单位:漳州市龙文区工商局

  课题负责人:张春献(局长)

  撰稿人:陈孪蓉

来源: 编辑:赵露佳 时间:2015-10-08 15:13 收藏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