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农办主任黄建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龙文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结合龙文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全力打造中国食品名城示范区
依托农副产品加工优势,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加快百威英博雪津啤酒、康师傅饮品、大闽食品等大项目建设步伐,扶持东方食品、港昌罐头、孚美实业、裕兴果蔬、金明食品等规模食品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到2016年,全区食品工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引导生产要素向大项目、大企业集聚,保障企业用地、用工、融资、人才引进以及扩大再生产的各方面要素需求,着力推进食品工业由粗加工向精加工、由低加工向深加工、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型。对年产值超10亿元和年纳税超5000万元的食品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政策支持。促进食品行业中小企业上规模,对上年度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食品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企业行列的,经认定,其增量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由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扩大生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大的骨干企业,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二、建设海峡两岸农副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支持海峡两岸(国际)农产品物流城(简称“海峡农博汇”)开发建设和经营发展,积极向省政府申请将海峡农博汇确定为福建省农副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力争到2018年,海峡农博汇每年大宗农副产品成交量达到350万吨、交易额300亿元,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对接台湾、辐射海西、华南乃至东南亚的现代大型农副产品物流集散地。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进驻海峡农博汇,设立营销中心、展示中心等窗口。对进驻海峡农博汇批发市场和食品专业市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经营满两年后,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驻海峡农博汇食品专业市场的区外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且在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年内年度缴纳税收分别按其实现的区级既得财力部分的80%、60%、40%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海峡农博汇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现代物流和交易信息平台,构建具有产品集散、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多功能的网络化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海峡农博汇设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供安全快速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三、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珍惜有限的生产空间和环境容量,发展精致、高优农业。继续加大生猪养殖业整治,有序推进卷压板加工行业向外转移,引导群众发展城郊型农业、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和休闲观光农业。用好用活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区级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九龙江北溪龙文段(郭坑镇、朝阳镇)建成初具规模的农民创业园区,建设1-2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对列入区级及区级以上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区财政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扶持。鼓励郭坑镇汐浦、口社、朝阳镇石井等村的蔬菜、花卉、苗木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支持绿圃蔬菜、振松花卉、育绿农业合作社等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推动“农超对接”。
四、加快发展设施农业
用好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政策,大力引进和支持企业发展冷冻加工、冷冻贮藏、冷藏运输及配送、冷冻销售等环节为一体的冷链物流产业,力争到2015年,打造若干家规模较大的冷链物流企业。对新建连片20亩以上、每亩建设成本在1.5万元以上的设施种植业,每亩补助1000元。认真落实省市对在各类园区和示范基地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以及园区外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等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节水排灌工程和内河整治等建设,支持水利建设项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率。力争到2015年,全区有效耕种面积达2.1万亩,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100%,实现全区5座小型水库工程全部完成除险加固、100%正常运行。争取创建若干个不小于500亩的连片设施农业示范区,在上级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区财政对各类设施农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补助。
五、创新模式发展总部型农业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区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我区设立公司总部,到外地创办农产品生产基地,走“两头在外”(原材料在外、产品销售在外)的发展道路,解决我区农业总量少、规模小的发展瓶颈,实现外延拉动。对于经认定的总部型农业企业,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92号)规定,优先保障其总部建设用地,三年内其年度上缴税收实现增长的,按其实现的区级既得财力较上年增量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六、强化农业科技推广
加强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借鉴推广台湾良种、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两岸蔬菜、花卉、苗木等产业深度对接,重点引进优质新品种、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加强与辖区内的省甘蔗研究所、市农科所联系合作,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发展高优农业。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加快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实行基层农技人员“以区为主,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重视农技队伍建设,提高农技人员待遇,各镇为在编在岗的基层一线农技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