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又有一批新项目奠基开工 吴钦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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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干六个月”活动启动以来,龙文区连续出台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六条措施、促工业创新转型升级八条措施、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八条措施、加快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六条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五项含金量高的产业政策”,设立1亿元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资金、5000万元惠企政策兑现资金、首期20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企业在海交所挂牌专项基金“四项资金”,创建中国钟表设计大赛、全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两个平台”,立足打造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打造大食品产业集群,打造钟表行业设计制造中心,打造大商贸物流发展格局,打造生物医药特色科技园区,打造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和商务金融板块,打造一批新兴的产业业态,打造汽车4S店、台湾商品和漳州味等特色商业街区,打造休闲旅游养生小镇,打造工业旅游观光项目等“十个打造”,着力扶持做大做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现代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主导产业,促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六条措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培育一批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
区政府提供场地建设示范性众创空间。对入驻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运营商、创投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免收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众创空间经认定为市级的,一次性给予运营商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扶持的,按扶持资金的60%奖给相应运营商。
依托联东U谷产业综合体,推进联东U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创建省级孵化器。
2.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众创空间
社会资本租赁场所创办众创空间的,经评审按照其租金的30%给予补贴;自有场所经营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房租补贴金额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每家众创空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帮助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请省级孵化用房补助(新建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上限100万元;改、扩建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助,上限50万元)。
众创空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创新型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支持众创空间完善软硬件设施
对众创空间运营商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的网络(带宽到达100M以上),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
对众创空间运营商购置用于创业创新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服务器等公用设备(不含桌椅、个人电脑、打印复印机等基础办公设备),提供50%的补助,每家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及项目路演
众创空间举办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创业创新大赛,参赛企业超过30家的,分别给予举办方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众创空间开展创业路演、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创业管理和创业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的年度实际支出给予50%的后补助。单家众创空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5.落实孵化成功奖励政策
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已在本区实际注册运营一年以上,已有销售收入或已开发出产品原型的,给予运营商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内创业项目获得外部天使基金或其他融资的,给予运营商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减免创业者场地费用
入驻联东U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及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给予孵化期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减免。
7.创业资金支持
入驻联东U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企业(团队),给予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入驻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符合条件的给予3万元创业资金扶持。
在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首次引入我区并入驻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基地或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给予额外创业资金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省级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龙文区自主创业的,且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互联网+”、文化创意等,经认定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8.创业融资贴息
入驻联东U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区示范性众创空间及经认定的区内众创空间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9.鼓励参加创业创新大赛
辖区内创业企业(团队)参加国家、省级和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市级三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0.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非漳州市区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龙文区引进的人才等,在漳州市区无住房(含自己购买、公房、暂住房等)的,创业期间推荐入驻龙文区人才公寓(具体标准参照《龙文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入驻区大学生(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区示范性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成员,在龙文区租房的,给予一年租金补贴100元/月/人。
11.减免相关规费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12.鼓励创业项目在本区落地转化
众创空间创业项目在本区正式落地转化、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其实际缴纳区级税收的金额,申请三年100%经营性补贴。
13.鼓励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项分别给予10000元、3000元、500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项目,每项给予5000元的补助。
14.设立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设立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不超过30%的比例参股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对区内初创企业项目进行投资。原则上引导基金参股形成的部分收益可让利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出资人。
15.大力引进和支持创投机构发展
对新注册在我区的创投机构,在区内租用办公场地的,按其实际租金,给予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的三年房租补贴。
鼓励我区注册的非引导基金参股创投机构投资区内众创空间创业企业。每投资一家,一次性给予创投机构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创业投资的项目,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套投入,同股同权,股权最高占比10%。
16.鼓励中介机构服务众创空间
对新进驻区内众创空间,工商、税务登记均归属我区的从事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认可认证且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专业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