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寿
摘要:在朱熹理学中,理作为形而上的超越性实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也是道德的普遍原理。体验主义是一种以当今认知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的一种哲学视角。这种视角对传统哲学理论进行概念性分析、批判性评价及合理性建构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方法论途径。从体验主义基本立场上看,朱熹的所谓理是由多重隐喻精致化的“隐喻建构物”,由于它是以非整合性的隐喻思维为基础形成的,因此最终难免陷入“悖论性超越”存在的理论困境。
一、引言
众所周知,朱熹在继承孔孟“道统”的同时,批判地吸收佛道的思想因素,建立了以儒家伦理纲常为核心内容的、以精微细密的思辨为本质特征的理学体系。他的这种理学是一种以形而上的理为最高哲学范畴的“理一元论”思想体系。在那里,理作为超越的实体,既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本体,又是宇宙变化发展的必然法则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普遍原理。
当代新儒学的重镇、台湾的牟宗三曾认为,包括朱熹在内的宋明儒者,在论道德时,首先讨论道德实践之所以可能的先验根据,由此通向道德界与自然界的沟通与合一,并将“道德的形而上学”充分地展开,最终使依据先秦儒家“成德之教”所弘扬的“心性之学”实超过康德而比康德更为圆熟。[1](7-9)也有的学者认为,朱熹理学的“内在超越”的观点,实际上共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向个体特殊性的内在领域,一是指向普遍性的超越领域,因此,它是一种能够摆脱片面夸大统一性的普遍主义独断论危险和差异性的相对主义怀疑论危险的道德思维模式。[2](175)
那么,我们能否对这种通过理的超越性论证而建立起来的朱熹理学体系做出如此的评价呢?在置可否之前,我们必须对为其理论体系提供绝对、普遍依据的形而上之理有个准确的把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理论和实践上找出朱熹理学的真正症结所在。维特根斯坦曾指出:“我们所做的乃是把词从形而上学的使用带回到日常的使用上来。”[3](73)这种哲学再反思,无疑为我们提出了在认知结构的层面上对朱熹的理进行批判性分析、评价和诠释的必要性。
当代哲学家陈来说过:“站在现代人的立场批评古代社会中维护当时社会通行的道德原则的人而毫无分析,这是一种非历史主义的观点。”[4](3)为了不犯这种非历史主义观点的错误,笔者拟从体验主义新视角出发,以形而上学概念的经验性探究为重要的方法论前提,对朱熹形而上之理试行分析。
“体验主义(experientialism)”是一种以第二代认知科学的经验性研究成果为基础和依据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以“身的复权”作为重要的哲学议题,试图对人的“身体化的经验(embodied experience)”结构进行全面而恰当解释的西方的一种崭新的哲学视角。依据体验主义观点,隐喻(metaphor)是人的思维、认知和行为的核心机制,其“实质是用一种类型的事物去理解、体验另一种类型的事物。”[5](5)在一个概念隐喻里,具有两个基本领域。一个是源域(source domain),另一个是目标域(target domain)。一般来说,源域将其隐喻含义通过推论模式隐喻地映射(mapping)到目标域中,从而具体建构相应的目标域。体验主义认为,在高度抽象层面里形成的所有哲学观念或理论在其本性上都是隐喻扩张的产物,这意味着对任何哲学观念和理论都可以进行最激进方式的解构、以及以经验知识成长为根据的建设性探究。这些无疑为我们正确把握传统哲学理论的本性,评价其逻辑整合性,实现其合理再建构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方法论途径。[6](31-33)
如果体验主义的这一观点成立,那就意味着我们对朱熹理的较全新的隐喻分析和经验诠释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很有必要的。当我们用这种体验主义的方法重新分析朱熹之理时,就不难发现朱熹关于构成理的隐喻思维与理论逻辑之间不仅具有非整合性特点,而且其超越实体的理实为隐喻假象,它包含着诸多悖论性矛盾和理论难点。
二、“上”、“个体”、“宝珠”隐喻呈现的理的特性
理作为朱熹理学体系的核心范畴,一般又称之为“太极”或“道”。下面,主要从体验主义基本视角出发,分析朱熹关于建构理的隐喻思维过程和理的认知地位,以及所形成的理的本质特性。
关于理,朱熹曾如此说:
理形而上者。[7](14册,115)
“理”在中国哲学史上,可谓是一个古老的哲学概念。“形而上”和“形而下”亦是中国古代一对很重要的哲学范畴,它们最早出现于中国儒家典籍《周易·系辞》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中。朱熹正是运用这些中国哲学传统中的古老概念,开始进行了自身独特的关于理的陈述。
那么,“理形而上者”这一隐喻的语言表达(metaphorical linguistic expressions)[8](4)是怎么产生的呢?也就是说,这一隐喻的语言表达是通过怎样的认知思维和推论过程形成的?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从体验主义哲学的主导人物乔治•莱考夫(George Lakoff)和马克•约翰逊(Mark Johnson)的下面一段话中寻找其端绪。
还有另一种隐喻概念,即对于某种概念,并不是从别的概念的观点上去建构,而是在相互关联性中组织整个概念系统。我们把这类的隐喻称之为“方位隐喻(orientational metaphors)”,这是因为这类隐喻的大部分都与上-下、进-出,前-后、深-浅、中心-边缘等空间方位有关系。这类方位隐喻主要出自以下事实:即我们有身体,而这种身体在我们所处的物理环境中发挥其功能。[5](14)
从上述观点上看,如果对“理”概念不赋予这种空间方位,就不可能出现如前的隐喻的语言表达,即在“理形而上者”的语言表达里,已经蕴含着“理是上”的方位隐喻。具体说,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可能直接去认知或知觉那高高悬挂在天空中的诸如太阳、月亮、星星等,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出现的空间方位的基本经验,就形成“无法知觉的是上”的方位隐喻。而对于朱熹来说,天理就是我们人类所不能直接知觉的某种存在,由此形成“理是无法知觉的东西”的概念隐喻。在此,“理是无法知觉的东西”的概念隐喻和“无法知觉的是上”的方位隐喻具有相似的体验依据,所以,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整合性。于是朱熹又把这两个隐喻相结合而最终形成新的“理是上”的方位隐喻,并通过这一隐喻,对“理”赋予“形而上”的涵义。
由此,明示“理是上”方位隐喻的“理形而上者”隐喻的语言表达也得到了充分的认知理解的动机。这样,我们现在可以理解朱熹关于理的如下一系列陈述。
太极无方所,无形体,无地位可顿放。[7](17册,3120)
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7](14册,116)
单从定义而言,“形而上”是指超经验的对象或领域。因此,“理形而上者”的语言表达,只表明理是一种无形体、无方所、无地位的超验存在。同时,说它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也表明理又是一种非人格性存在。即以上这些陈述都作为对经验事实的否定,是对形而上之理的一种命题陈述或逻辑陈述,它仅说明理是一种没有经验属性的超验存在的事实,除此之外,它并不说明理的任何本质属性或特性。
但是,在紧随“理形而上者”命题的诸多陈述中,还有一些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地方,那是因为屡屡出现一些关于理的自相矛盾的陈述。
理者,天之体。[7](14册,215)
理者物之体。[7](17册,3300)
“体”的本义是身体或形体。这种“体”是一种处于时、空间的具体存在。如前所述,“形而上”是“无体之名”,所以,作为形而上的理无形体,是一种对理的命题陈述。但是,朱熹却把这理说成是天与事物,即宇宙万物的体。
这种陈述无疑与理无形体的命题陈述是相矛盾的,即关于理的上述两种陈述在逻辑上是相互矛盾的。乍一看,似乎在理的概念使用上,犯了“范畴错误(category―mistake)”。[9](6)关于这种“体”,朱熹如是说:
凡言体者,必是做个基骨也。[7](17册,3300)
由此可见,朱熹所谓的“体”并非是在单纯的身体、形体等空间存在意义上的体。他只是通过这一“体”的术语,陈述着成为宇宙万物主要基骨的理的某种本质特性。更准确地说,朱熹正是从经验领域的“形体”观点上去理解超经验的无形体的理,并对其进行如上陈述的。这到底是何种情况?如果对于一种概念领域A,用以另一种概念领域B的观点去理解,这显然是一种隐喻的情况。从这一点上看,朱熹所谓“理者,天之体”、“理者物之体”等的陈述并不是命题陈述,而是一种隐喻陈述。
在此,如果我们接受此理既是一个无形体者,又是一个宇宙万物之体的隐喻观点,那么,此理到底是什么?可以说,此理是一种“本然之体不可见,观此则可见无体之体”, [7](15册,1356)尤其是“非人所能为,…自然,各有定体” [7](22册,1733)的那种存在。
那么,朱熹是怎样去进一步建构、说明理的存在性的呢?下面我们主要从体验主义基本观点出发,集中探讨理的存在性问题。朱熹曾说:
以理言之,则不可谓之有;以物言之,则不可谓之无。[7](17册,3116)